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新增专业型硕导任职资格实施办法
为加强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范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湖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创新实施纲要》、《湖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新增专业型硕导任职资格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能自觉执行学校 研究生培养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坚持教书育人,保证培养质量。 (二)原则上应是具有副教授或相当级别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根据学科需要可放宽到具有硕士学位)的讲师,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6岁(截止至申报当年7月1日)。 (三)在相应专业学位行业领域具备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紧密的联系,主持或参与过行业领域相关的课题研发,组织或参与行业领域相关培训或实践。 (四)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 二、科研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中的两条) (一)目前有在研的课题(含省教育厅及以上科研或教研教改课题),且可支配研究经费能满足本学科培养要求。 (二)近五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奖、教学成果奖;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并产生了社会和学校认可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近三年有主持的科研项目通过校级以上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鉴定或结题验收;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身份的作品入选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展演;或近三年以有第一作者身份参加本一级学科行业协会及以上层次主办的专业竞赛并获奖;或近三年有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展演活动并获三等奖及以上,等。 (三)近三年在本学科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学术论文(其中必须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CSSCI源刊论文);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出版过专著。 三、新增专业型硕导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湖南科技大学专业型硕导任职资格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附件。
(二)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本办法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者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申请材料复核,复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分委员会推荐意见进行投票表决,表决通过者,获得硕导任职资格。 (五)对获得硕导任职资格者,学校发文聘用,任职资格有效期3年。 四、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学院实行专业型硕导任职资格与研究生招生资格分离制度。 五、本实施办法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