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来我院讲学
数据更新:2019-05-27
5月20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林莉红教授应邀来我院讲学,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空间”的精彩讲座。本次讲座由学院院长徐德刚教授主持,18级法学专业的学生和部分老师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林莉红教授以小见大,从分析民诉法第55条的规定入手,提出了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面临的问题,再结合我国环保法第64条的规定,认为我国现阶段相关法条混淆了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的责任,易于出现行政权缺位现象。接着,林莉红教授通过比较分析《行政诉讼法》第25条,认为我国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空间极其有限,只有在没有行政机关管辖的事项受损时,检察机关才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此为基础,林教授认为,应该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检察机关应该主要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提问环节,大家十分踊跃,同学们根据林教授所述内容结合自己的学习和日常生活中的发现与观察,相继提出了自己的问题,林莉红教授一一作了回应。
“这次林莉红教授带来的讲座,让我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空间有了更多的了解,她看问题的角度和方式也开拓了我的法学思维。”18法学一班的李泽瑶同学听完讲座后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