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工党员的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及时了解中央有关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教学科研能力,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过硬本领,特制定教工党员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的组织 1.政治学习由院党委书记或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2.主持人根据校党委和法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提出学习要求。 3.组织委员根据校党委和法学院党委的有关精神负责确定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管理相关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对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经主持人审查后组织学习,并负责考勤工作。 4.宣传委员负责记录学习情况,集中学习讨论时,负责学习讨论的记录工作。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二)政治学习的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有关内容;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时事政治、重大事件以及党支部建设的有关内容。 (三)政治学习的时间 单周星期二下午2:30为院党委或支部集中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并及时通知全体教工党员。 (四)政治学习的形式 教工党员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 (五)政治学习的要求 1、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党员个人要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党支部要制定每学期学习计划。 3、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读有关党的书籍和报刊杂志,自觉做好学习笔记,学院适时抽查学习笔记。 4、每次集中学习由组织委员负责考勤。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党课制度。上党课每学期至少一次,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宣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等。党课一般由上级党组织安排,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自行组织,参加人员除全体党员外,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两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