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是党员的义务,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 二、汇报须按组织程序进行,党员向党小组或所在支部书记汇报,支部书记向党委书记汇报(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党员可通过民主生活会或直接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三、党员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近阶段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目前存在的思想问题和困难。 (三)对其他党员、干部以及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其它需要及时汇报的重大问题。 四、党员外出或者因病休养超过一个月的,应将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做专题汇报。 五、党员每月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工作、学习一次;党小组两月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党委汇报工作一次;党委半年向上级党委报告工作一次;党委一年向党员报告工作一次。 六、党员不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按相关党纪给予处理。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党委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