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在学院的贯彻落实,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目的 (一)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保证党和国家以及上级方针政策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围绕教学科研开展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便于工作沟通,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学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学院的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二、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原则 (一)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 (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属于党政联席会职责范围内的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集体做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及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决议的,经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 (四)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五)坚持公开的原则。会议决议除必须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六)严守保密制度。对应该保密的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以下重大事项 (一)学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有关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学科平台建设、年终绩效分配和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机制、系所调整、设置等重大决策; (三)学院改革方案,以及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四)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宜。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召集。 (二)参加党政联席会议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在确定议题前,应征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会前做好调查研究。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及会议有关材料,应提前三天通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四)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委书记、院长召集和主持,讨论研究涉及学院教学科研和改革发展等重大事项时,由院长主持会议;讨论研究党务工作时,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 (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讨论学院工作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六)会议决定事项,采取口头表决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讨论重大问题时,如意见发生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服从多数人意见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再进行表决。 (七)会议由党政办主任负责记录,视情况编发会议纪要,并负责向未能参加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情况。 (八)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按照分工严格落实党政联席会的决定,并及时通报贯彻落实情况。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0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