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网页建设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页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网页的沟通与宣传作用,促进学院提高管理水平,扩大学院对外知名度,维护学院良好外部形象,根据学校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网页建设与管理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相关内容建设实行分工负责制。学院主要领导负责网页的总体规划与规范建设,把握网页建设的政治方向;其他分管院领导根据工作分工与网页版快,负责各板块内容的审核与建设。 第三条 学院党政办设兼职网页管理员,管理员按照学院的要求,负责学院网页的信息收集汇总、上传,负责网页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学生工作新闻经副书记审核后由学生会宣传部负责人上传。 第四条 稿件内容拟定原则上实行主办者责任制:学术讲座的新闻稿件由邀请人负责撰写;学术交流信息由参加者提供,所有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均需提供参会报道方能报账;其他各项工作由分管院领导安排参与人撰写。所有新闻稿件须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上传网页。涉及重大敏感问题信息,其上传需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第五条 未经学院党委会议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页版式及内容。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页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院形象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言论和信息。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院网页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院规定、影响学院形象、泄露学院机密的信息。 第八条 网页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6、7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及时报告主要领导,学院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网页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学院网页进行管理与更新,并根据需要给学院提出网页建设建议。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