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决策、监督和咨询机构。 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院领导、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和教师代表等9人或1 1人组成。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 三、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聘任制,由学院颁发聘书,任期三年。 四、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和文件的审定。 2、负责审定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大纲。 3、负责教研教改课题、教学成果奖等的申报推荐工作。 4、决定学院教学评比、教学竞赛相关事宜。 5、指导学院的各项教学工作,监控学院教学质量。 6、提议、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