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数据更新:2017-09-06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以下简称“法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推免生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湖南科技大学法管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初步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由湖南科技大学向招生单位推荐。 法管学院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组织机构 法管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低于80%)。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推免生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推免生工作事项的申诉等。 名额分配 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当年湖南科技大学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各专业应届本科学生人数合理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推荐条件与要求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推荐的学生在满足第七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15%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院校两级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30%。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法管学院在考查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进行考查,还可适当考虑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中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85%。推免生的总成绩具体构成为:总成绩=学业成绩分85%+奖励加分15%。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法管学院推免学生的学业成绩计分规则为:以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的满分为85分,学校规定比例范围内学生的学业成绩以绩点满分成绩为基数按比例换算。(示例:3.92÷4×85=83.3分) 法管学院认定奖励加分根据如下规则进行: (一)竞赛获奖:竞赛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第一名,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5、4、3、2、1分;竞赛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第二名,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4.5、3.5、2.5、1.5、0.8分;竞赛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第三名,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4、3、2、1、0.5分;竞赛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第四名,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3.5、2.5、1.5、0.8、0.4分;竞赛获得国家级政府奖第五名,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3、2、1、0.5、0.3分。 竞赛获得省级政府奖第一名,排名前4名的学生分别加4、3、2、1分;竞赛获得省级政府奖第二名,排名前4名的学生分别加3.5、2.5、1.5、0.8分;竞赛获得省级政府奖第三名,排名前4名的学生分别加3、2、1、0.5分;竞赛获得省级政府奖第四名,排名前4名的学生分别加2、1.5、0.6、0.2分; 竞赛获得厅级政府奖(含校级)第一名,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3、2、1分;竞赛获得厅级政府奖(含校级)第二名,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2.5、1.5、0.7分;竞赛获得厅级政府奖(含校级)第三名,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2、1、0.5分; 同一材料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获得最高级别的奖励计分。 (二)课题立项:获得国家级纵向课题,排名前5名的学生分别加5、4、3、2、1分;获得省级纵向课题,排名前4名的学生分别加4、3、2、1分;获得厅级纵向课题,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3、2、1分;获得校级SRIP项目重点课题,主持人加2分,参与人各加1分;获得校级SRIP项目一般课题,主持人加1分,参与人各加0.5分; 同一选题获得不同级别立项,以获得最高级别的立项计分。 (三)发表文章:以第一作者(含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形)在CSSCI刊物发表文章,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3、2、1分;以第一作者(含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情形)在国家备案登记发行的刊物发表文章,排名前3名的学生分别加1.5、1、0.5分; (四)综合获奖:获得省级及以上的综合奖项加2分,获得市厅级(含校级)的综合奖项加1分,具体加分由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定,但该综合奖项的加分最多不能超过2分。 (五)每个学生的所有奖励加分最多不能超过15分。 工作流程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法管学院将学校发布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分配名额等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公告。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法管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名次,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在法管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前,推荐初选名单中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排序依次递补;在法管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后,推荐初选名单中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湖南科技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则,配合进行递补工作。 (四)法管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由法管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监督与申诉 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推免生申请人时,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自行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未自行回避,由组长决定其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未自行回避,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回避。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学生如对法管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法管学院申请复议。法管学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学生如对法管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人反映的问题予以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附 则 本细则由法管学院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法管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徐德刚 副组长:黄伟、李云霖 组员:胡正昌、陆自荣、叶军、邱帅萍、黄素梅、戴年红、喻军、胡之芳、徐金燕、宋智敏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