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数据更新:2017-07-13
湖南省教育厅 湘教通〔2016〕278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 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6号)等要求,我厅决定从2016年起启动实施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并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与时间 全省普通高校已有3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都属于评价对象。按照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推进,2016年选择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会计学3个专业进行评价试点,2017年全面推开,到2020年基本完成第一轮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组织与实施 全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要求,采取由省教育厅主导、专家组织主持、高等学校参与的方式实施。 1.省教育厅主导。为切实加强专业评估的领导,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领导小组,由厅长担任组长,分管高等教育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高等教育处、财务建设处、发展规划处、科学技术处、学生处、国际交流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纪检组、工委宣传部、信息化办和省教科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管理、制度设计、重大决策和监督实施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联络协调,办公室设在高等教育处,由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专家组织主持。组建三支专家队伍,承担专业综合评价实施的具体事务:一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2),承担全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的研究、方案设计、技术指导和实施统筹等工作,制定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性指标体系。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日常工作及联系机构,秘书处设在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二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专业建设与评价的专家组织,在省教育厅领导下承担相关专业(类)评价的具体方案设计和实施等工作。三是成立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及技术支撑团队,开发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公示系统,并负责技术服务等工作。 3.高等学校参与。高校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校内数据收集整理并审核,向本科专业信息填报系统上传专业办学数据,根据专家对数据审核意见提供说明和补充数据。被评价专业所在高校派专家共同参与制定专业(类)评价指标体系,共同参与具体评价工作。 三、评价有关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将其列入重要工作任务,要明确专业评价负责机构和人员,积极动员师生参与专业评价工作。 2.要将专业评价与专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科学配置专业教学资源,建立和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3.各高校于6月22日前将《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价工作高校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29330035@qq.com。联系人:曾思亮,电话:0731-84720851。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2.2016-2020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 3.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高校联系人信息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