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数据更新:2021-04-23
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院发【2021】3号
关于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全院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湖南科技大学特种设备与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经院务会研究决定成立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相关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具体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徐德刚 黄 伟
副组长:李云霖
成 员:胡 霞 洪 婕 朱 荣 马驰升 戴年红 向 明 邓 慧 刘 凯 周安春
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对学院所有实验室及实验活动区域(以下称各实验室,包括模拟法庭、刑侦实验室、法律实训室、公共管理实训室、法律服务中心、科研实验室和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室)的安全负领导责任。
2. 负责制定各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
3. 负责各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
4. 指导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与主管实验室领导、实验室主任、实验室管理员及指导教师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实验室准入制度。
5. 接受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安排。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