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31日 上午9点,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应我院邀请在五教2-4教室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我院宋智敏老师担任此次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法学专业部分学生到场旁听。 本案原告是湘潭市居民陈海亮,被告是湘潭市国土资源局。诉讼原由是原告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多次以书面申请形式向被告申请公开“湘潭市岳塘区双马镇集体村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等级公告示意图”,而被告则以“土地权属不明”为由不予公开。在证据审查阶段,被告对原告所提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无异议,但对其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认为其与本案无关。经过双方当事人相互辩论,合议庭经过考量,法官宣布择期再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