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数据更新:2024-09-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0〕12号)《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科大政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推免工作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高等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初步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由湖南科技大学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四条 推免工作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第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专业有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不低于80%)。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推免工作。
第七条 推荐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为组织实施推免工作、审定推免生名单、受理推免工作事项的申诉等。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八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当年湖南科技大学下达学院的推免生名额(不含一流学科增额),按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计算公式如下:
A专业推荐名额=(A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学院推免生名额(不含一流学科增额)
其中专业推荐名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出现推荐人数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确定推荐名额,结余指标数计入下一年使用。
第四章 推荐条件与要求
第九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在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综合测评,实行择优选拔,从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条 推免生在满足第九条的前提下,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学分,且无补考科目。
(二)前三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前20%(“硕师计划”为50%)以内;在校期间,在政府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对学校有特别贡献的学生,经院校两级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年级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前30%(需要报学院、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第十一条 学院在考查推免学生学业成绩的基础上,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查,对申请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其中,学业成绩占比85%,综合素质成绩占比15%)。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确定推荐人员。
第十二条 学业成绩以学生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年所修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来计算,通过学院、教务处统一并受理备案的缓考成绩按正考成绩计算。学业成绩计分规则如学校当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年级专业最高平均学分绩点×100*85%。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成绩的类别及计分规则:
(1)论文发表:论文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计分规则如下:
表一 科研论文发表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顶级/权威期刊 |
重要期刊 |
核心期刊 |
其他刊物 |
分值 |
5 |
4 |
3 |
1 |
注:期刊等级以《湖南科技大学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科大政发〔2020〕187号)为准。发表科研论文是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刊物(非增刊)已发表的论文(本学院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情形,分值系数为0.5)。发表科研论文的刊物须为发表当年度中国知网可查的正式刊物,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度的级别为准。不同学术论文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
(2)科研项目:公开申报的纵向课题。
表二 科研项目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分值 |
5 |
3 |
2 |
1 |
注:项目主持人系数为1,成员排名第2-3者系数为0.5,余者为0.2。学生参与教师课题或项目,不计分。不同项目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
(3)学业竞赛: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根据学院实际,计分规则如下:
表三 学科专业竞赛等级与分值一览表
等 级 |
国家级(排名前五,含主持) |
一等奖 |
5、4、3、2、1 |
二等奖 |
4.5、3.5、2.5、1.5、0.8 |
三等奖 |
4、3、2、1、0.5 |
注:学科专业竞赛原则上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奖项等级设置与表中不同的,最高奖项按表中一等奖类推,优秀奖不予计分。同一材料获得不同级别奖项,以获得最高级别的奖励计分。对获奖的认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准,但是比赛组织者官网上已认定的(非公示)也可计算。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不同奖项不累加计分,仅取1项最高分。
(4)社会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计5分;到国际组织实习计4分;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家级志愿服务计3分,省级志愿服务计2分(二者兼有,仅取高分项)。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学生的综合素质成绩的计分规则为:以申报学生所获得分数相加为总分,但不能超过15分;超过15分者以15分计算。如学校当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推荐工作按以下流程办理,通过下述程序的学生取得推免生资格:
(一)学院将学校发布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和分配名额等通过学院网站等途径向学生公告。
(二)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湖南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对应的复印件。
(四)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与专家审核小组对报名的学生按上级文件、《湖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及《湖南科技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按照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出名次,根据学生的综合能力并兼顾专业平衡的原则择优推荐初选名单并公示3天。在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之前,推荐初选名单中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学生排序依次递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原则上要求作出书面承诺,不能中途自我放弃(特殊情况及不可抗力因素需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填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学校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七)学院不得为推免到本校专业而设置单独名额。
第十六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须按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并及时接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录取通知;未按时履行手续者,视为放弃推免生资格。
第十七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一)违法或受纪律处分的;
(二)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六章 监督与申诉
第十八条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学院的推免工作负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确保推荐标准、程序和结果等公开透明,并保证学生咨询、复议渠道畅通。
第十九条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的直系亲属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人为推免生申请人时,推荐工作小组成员应自行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未自行回避,由组长决定其回避;如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长未自行回避,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二十条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推免工作进行监督,对在推免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严重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如对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将复议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 学生如对学院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接到复议结论或学校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校相关工作部门会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