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庭现场直击 实战演练提升法律素养
数据更新:2024-09-25
2024年9月24日下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巡回法庭走进湖南科技大学立言楼模拟法庭,公开审理“沈某与被告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吊销其机动车许可证”一案。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师带领2023级法学专业全体学生旁听了本次“民告官”案件庭审。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分行的各位工作人员、雨湖区人大代表也前来观摩学习。
图一 庭前准备
全体起立,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庭审过程中,沈某及其代理律师指出,交警支队因沈某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行驶而作出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在执行程序上,可能存在瑕疵或违法行为,如未充分告知沈某相关权利、未尽到处罚告知义务,对后期沈某上门询问不管不问等。他们认为,处罚及程序上的不当之处严重影响了沈某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
图二 法庭调查
交警支队作为被告方,详细阐述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交警支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还严重扰乱交通管理秩序。在此事件中可以看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不足,取消其机动车驾驶证资格可以更好地保护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因此,交警支队依据法定职权对沈某作出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通过当面告知,电话沟通,进行公示等尽到告知义务。该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图三 被告答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调查和辩论。法官要求双方交换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就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和审查。经过庭审,合议庭认为本案涉及行政处罚的程序正当性问题较为复杂,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事实和证据。因此,合议庭决定休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通过此次行政法法庭旁听,学生能够更直观地感受到行政法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应用,理解法律条文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法庭审判的每一个环节,从开庭到宣判,都是对法庭规则和诉讼程序的生动演绎,使同学们能够更加熟悉和掌握这些程序。更重要的是,通过亲眼见证法律的公正实施,学生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也更加坚定,从而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对未来的成长与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一审|宋智敏
二审|王明
三审|郑海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