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数据更新:2016-09-18
各班级: 根据《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科大政发〔2011〕8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关资助准备工作的通知》(学助[2016]12号)要求,现我院就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 二、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各档次比例为1:1:1。 三、认定条件 依照《湖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本条件,以《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为依据,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活节俭情况等分档次做好核实认定工作。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五、认定机构 1、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成立由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3,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且不是申请认定贫困生的同学),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工作。 六、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加盖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的《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未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确认盖章或相应民政部门信息不详的材料均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依据本班级学生的困难申请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名单。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符合认定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湖南科技大学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3、民主评议: A.各班级组织以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在充分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后,召开评议会议; B.在进行会议时,班长主持会议,团支书进行会议纪要,组员对申请人进行讨论和投票确定贫困生人员和等级; C.评议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 D.评议完成后,给评上的同学填写《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评议小组组长在 “民主评议”栏签署意见。 E.为确保贫困生的信息不外泄,评议完成后评议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泄露贫困生的信息;认定评议班级认定结果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4、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评定班级评议结果,并在《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签署意见。如有异议,向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具体意见。 5、各班评议完成以后,将会议流程,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寝室号),评议结果(包括最终确定的人员名单,等级,票数以及班主任签字)上交到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助学部。 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1、请各班认定人员务必优先考虑有以下情况的同学: (1)单亲家庭; (2)办理生源地贷款,且连续办理了几个学年的同学; (3)家庭发生了意外变故的同学(如,重大自然灾害,请特别注意云南鲁甸灾区的同学、意外伤害、以及家庭成员去世等) 八、认定过程注意事项: 1、评议小组: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 班主任为组长,学生骨干、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小组人数要 占班级人数的1/3以上,学生代表应具广泛性,并且 不能是申请贫困生的同学); (2)认定会议召开时,班主任必须到会把握具体情况; (3)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所分管年级各班级认定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 2、评议过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为 班级学生总人数的30%,各班严格按照1:1:1的比例,分出 特别困难、 困难和 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评议小组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不仅参看申请学生所递交的材料,也要结合该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表现、日常消费行为的实际表现。 (3)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4)认定评议小组做好会议记录,并填写评议记录表。记录表内容包括:评议时间、地点、评议组长及成员姓名、寝室号、性别、评议结果是否公示、公示地点等。班主任必须到场并在评议记录表上签字。 3、评议结果: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班级认定结果即 特别困难、 困难和 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名单,必须在本班公布并听取班级成员的意见。 九、工作要求 1、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共同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量大,认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各项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务必制定合理可行的认定细则,务必在同学中广泛听取意见。 3、各班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班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院生活权益部备案。如发现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及时予以认定;如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则不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十、认定完成时间 各班须在2016年9月22日之前完成,以便本学年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十一、监督管理 1、为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的。切实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设立“资助监督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为: FGXY@163.com接受同学们的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监督电话为:0731-58291102。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出现下列情况,则终止资助: 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 ⑵学习不认真,学习态度不端正; ⑶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⑷受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附件:1. 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 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3. 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4. 湖南科技大学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模板 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室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