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湘法治论坛第138讲: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应邀作学术讲座
数据更新:2024-10-24
10月20日上午,清华大学法学院王明远教授应邀于立言楼模拟仲裁庭开展以“环境法学:从何处来,到何方去?”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此次论坛由我院院长邱帅萍教授主持,马驰升副教授、蒋兰香教授担任与谈人,近100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王教授深入探讨了环境法学的产生、变迁及发展历程。他强调,环境问题是具有全球性、严重威胁人类权利与利益的突出问题。他以国内外环境危机爆发风险为例,详细解释了环境法学产生的缘由,特别指出风险社会中,人类生活生产导致的核泄漏、水污染、转基因污染等等环境污染也是一种风险,而环境法学正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在积极应对环境问题、实现自然与经济有机融合的目标下应运而生。
讲座过程中,王教授首先提出环境法学既要基于传统法学,又要超越传统法学。他提出“ARI模型”,即环境法学的应用(Application)、改革(Reform)、创新(Innovation)。一方面,部分环境社会关系可借助传统法学和理论解决;另一方面,鉴于环境伦理和规律的特殊性,需对传统法学进行修正;对于更特殊的环境问题,则要创新。王教授指出环境法是个“大家庭”,包含环境私法、环境刑法等“三级学科群”。关于如何构建“环境法学大厦”,他表示环境法学是交叉学科,应将环境科学与法学有机结合,同时还讲解了研究环境法学所需的学术准备。
随后,王教授讲述了国内外环境问题及环境法学的发展,分析了我国环境法学产生和发展的趋势,提出我国环境法学既要汲取他国法学精华,又要结合实际,探索我国环境治理的特点与规律,超越他国环境法学。
最后,王教授阐述了新环境法学的概念以及与传统法学的关系,从“环境-法律-法学”的系统分析框架,解读了环境法学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再到新规范主义的变化与发展。
论坛期间,我院刘鄂、周玉利等老师和学生向王教授请教有关“国家法和习惯法在环境治理中如何协调应用”的问题,王教授回应道:“目前国内以成文法为主,国际案例中虽有使用习惯法的情况但较少。不过国家法、地方法以及习俗等非正式法律渊源在环境保护与治理中都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应适当结合。”
王教授的讲解赢得了在场老师和同学们的热烈掌声,给大家带来了深刻的启发。与谈人马驰升副教授表示受益匪浅,蒋兰香教授指出王教授的讲解生动、具启示性,同时兼具理论性与实践性。
王教授的讲座内容丰富,理论扎实,生动有趣,解答了老师和同学们对环境法学中的诸多疑问,启发了同学们对与环境法学的深入思考,为我院环境法学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新的启示。
文/陈思颖,一审:江河,二审:宋智敏,三审:邱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