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邱帅萍教授受邀至吉首大学主讲 “民营企业的刑罚保护”
数据更新:2024-10-25
2024年10月9日下午16时,院长邱帅萍教授受邀前往吉首大学,于思政园1207报告厅成功举办了一场题为《民营企业的刑罚保护》的专题学术讲座。此次讲座由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郑牧民教授主持,吸引了众多师生前来聆听。
(图为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邱帅萍教授围绕“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完善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严惩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三大核心议题展开深入讨论。
邱帅萍教授明确指出,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是当前民营企业刑罚保护的首要任务。从当前司法实践出发,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配置,与刑罚的基本定位、基本功能、基本原则不符,且在处罚力度和具体适用等层面存在诸多问题,罚金刑形式单一,难以应对现代企业复杂的治理结构,应废除对民营企业的罚金刑。
(图为邱帅萍教授)
针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邱帅萍教授强调,在完善对民营企业家的刑罚适用过程中,应深入贯彻刑罚的谦抑原则。具体而言,应对相关行为进行“双层递进式评价”,同时充分发挥配套制度的重要作用,以全面认清刑罚的可替代性及其局限性。在刑罚的适用上,应坚持以非监禁刑为主,秉持“非必要不监禁”的核心理念。在这一前提下,应充分发挥罚金刑和“准资格刑”的附加优势,以实现对民营企业家的合理惩处与有效保护。
(图为讲座现场)
此外,邱帅萍教授还强调,在完善刑罚适用的过程中,必须恪守刑罚的责任限度,坚持实质刑法观。这意味着,在判定民营企业家的刑事责任时,应深入把握行为人的内在责任,秉持系统观念,从整体上衡量行为人的责任大小。
最后,郑牧民副院长对讲座进行总结。他指出,刑法谦抑性原则是现代刑法的重要理念之一,对于民营企业的保护而言,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它要求我们在适用刑法时要保持谨慎和克制,避免过度干预和惩罚。此外,刑法理论是指导我们正确适用刑法、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当前我们在刑法理论的学习和实践方面还存在诸多欠缺,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学习、研究和探索刑法理论,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理论水平。
此次讲座进一步加深了两校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一审:马驰升,二审:邱帅萍,三审:郑海祥)